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相撞。事故造成李某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将王某及承保王某车辆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4.5万元。一审法院根据案涉事故责任划分及保险情况,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74万余元,由王某赔偿约1000元。一审宣判后,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为交通参与人,应当与机动车驾驶人同样遵守交通规则。现实生活中,一些非机动车逆行、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本案中,在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较大过错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既合理地确定了双方责任,也警示了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毕业论文答辩
为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统筹层次和效果,条例第四条新增规定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做好见义勇为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调整完善了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以及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职责规定。同时,第八条增设规定了专项经费、基金会基金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的内容。《毕业论文答辩》